近日,辽宁沈阳。李月(化名)在办公室拿同事手机参加拍照抽奖活动时,中了一等奖,奖品是4166元的奖金,她提出和同事平分,却遭到拒绝。李月说,当时觉得拍照抽奖比较好玩,自己的次数用完了,经过允许才拿的同事手机,并不是以中奖为目的。李月比较苦恼,拍照集卡都是自己弄的,同事啥也没做,想分点奖品也不为过吧。
对此律师表示,在没有事先约定如何处理奖品的情况下,李月要主张使用或平分奖品,必须经过同事同意,否则很难得到执行。因为账号是同事的,且用该账号参与的抽奖活动,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使同事委托李月用其账号抽奖,作为被代理人,李月的代理权限内以同事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即其同事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获得奖金应当由同事来支配,和李月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