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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3、《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 集散控制系统(DCS)第2部分:管理要求》(GB/T33009.2-2016) DCS和SIS系统应设置管理权限,岗位操作人员不应有修改自动控制系统所有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值的权限。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三十二条;压力表,检验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适用于有检定要求的压力表)。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6.3.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7、《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露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五)条要求:在设备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要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的措施减少泄露的可能性。
8、《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6、 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 并有防倒措施, 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
及易燃品同向贮存。
9、GB30871-2022 5.5固定动火区管理 e)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三、(五)要尽可能选用先进的工艺路线,减少设备密
封、 管道连接等易泄漏点, 降低操作压力、 温度等工艺条件。
11、《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6.11.1 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位置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
12、《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6.4.1“运动传递部件: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
13、《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HG/T 20511-2014第4.11.4条,紧急停车按钮应采用红色蘑菇头按钮,并带防护罩。
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7.1.3.1.7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15、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
1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5.2.1.1 采样孔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3.0.4 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4.0.10 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的结构材料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9、《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第5.6.1“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20、《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第105条安全阀的进出口管道一般不允许设置截断阀。在必须设置截断阀时,应当加铅封并且保证锁定在全开状态。
21、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 号
22、《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规范》(QSY08190-2019) 第5.3.2.1b 罐组排水设施实施清污分流,防火堤外应设置切换阀门,正常情况下雨排水系统阀门应关闭。
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二、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 (二)出现液位高低位报警时,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2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第7.0.3 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对出现故障的部件或线路应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不得随意中断。
25、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第4.1.1条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26、2023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二十三、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投用或者处于故障、断电等非正常工况;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未及时处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7、《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HG20571-2014 6.2.3 在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区域, 应设置风向标。
2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一)第2.3.2条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部位的表面应凿平。
29、2023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十八、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关键工艺控制指标,关键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未按照关键工艺控制指标操作;关键工艺指标的报警、联锁失效;关键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
3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GB 50160-2008)第 9.3.3 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
应设静电接地设施: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31、《 安 全 阀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 TSGZF001-2006)第 B6.1.2 检查内容 安全阀有无泄漏。
32、《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第二百零九条 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加强设备管理,消除跑冒滴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氨泄漏,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4.2.9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3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5-2010 7.13.1 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35、《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 B6.3.1爆破片更换爆破片更换周期应当根据设备使用条件、介质性质等具体影响因素,或者设计预期使用年限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爆破片装置更换周期为2至3年。对于腐蚀性、毒性介质以及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当缩短更换周期36、《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2.1.2条“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3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第2.5.6.2 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 第2.5.8.1乘驾式叉车和观光车辆应当设置由司机控制、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至少包括喇叭、倒车蜂鸣器)。
39、AQT 3034-2022《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第4.9.2.5 企业应制定并有效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40、AQT 3034-2022《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 》 4.6.4(e) 操作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g) 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
41、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0.6 (d)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4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2010) 8.9.1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43、《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 8.0.2 发现防护栏杆及部件锈蚀、腐蚀、松动或损坏的,应及时检查、维修。
44、《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89 6.3.1.2 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45、《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 4.3.1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46、《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22修订版 第十一条 (三)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
4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
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8、《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17 第7.1.6 放置气瓶的地面应平整,放置时气瓶应稳妥可靠,防止倾倒或滚动。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0、《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表 A.2 (38)有无超安全液位运行
5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5.5.3.2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爆炸性环境1区、20区、21 区内的所有设备以及爆炸性环境2区、2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
52、AQT 3034-2022《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4.管理要素 4.9安全操作 4.17 事故事件管理
5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9.2.1.2 压力表检定
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
5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三、(五) 对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取样系统设计,有毒、可燃气体的安全泄压排放要采取密闭措施设计。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56、《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4.10.4.3企业应明确设备润滑、盘车、定期切换等日常维护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8、《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T3047-2021
7.1.5.7 酸、碱及其他腐蚀性物质的储罐区周围应设置围堰或泄漏液收集设施,并用防渗防腐材料铺砌
59、《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
七条:加强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包括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车、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的管理。
60、《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6.4.1 运动传递部件: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
61、《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7.1.3.1.7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
6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 7.4 作业单位应按位置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 盲板编号一致,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63、《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第105条安全阀的进出口管道一般不允许设置截断阀。在必须设置截断阀时,应当加铅封并且保证锁定在全开状态。
64、GB12955-2008《防火门》5.3.1.2在门扇的有锁芯机构处,防火锁均应有执手或推杠机构。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66、《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三)典型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第2条要求,严禁串岗、脱岗、睡岗。
67、《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涉及“两
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68、《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第6.1.2.1.7条: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除本质安全设备外,堵塞元件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69、《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 4.10.8.4定期标定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确保仪表显示准确、有效.
70、《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AQ 3053-2015
12.5.2液位计的安装
液位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在增加其他辅助设施。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醒目的标志。
71、《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规范》(QSY08190-2019) 第5.3.2.1b 罐组排水设施实施清污分流,防火堤外应设置切换阀门,正常情况下雨排水系统阀门应关闭。
7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6.1.1条规定: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米。
73、G50517-2010《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23修订》 8.1.10紧固后螺栓与螺母宜齐平或漏出1个-2个螺距。
7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 表 A.11(6)工作区域和危险区域设置足够的标志牌、安全警示标识、围栏
75、《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
七条:加强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包括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车、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的管理。
7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2023
6.1.1生产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并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可动零部件应配置安全卫生防护装置。
77、GB15603-2022《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5.2应选择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防火要求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储存要求的仓储设施进行储存。
7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
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4〕68号 企业应对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泡沫
发生器、液位计、通气管等安全附件按规范设置,并
定期检查或检测,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79、《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2.1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80、《JJG 52-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2.7.5 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环境及使用频繁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81、GBT 13869-2017 用电安全导则
5.2.2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82、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置标准》 3.0.1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8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4、JJG882-2019《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7.5检定周期压力变送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及使用频繁程度来确 定, 一般不超过1年。
85、《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10.0.7灭火器应定期维护、 维修和报废。
86、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2009
4.1.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 1.2m 及以上的平台、 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8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5.3.4 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
8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3-2009)6.7 应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对仪器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取得相应的检定
证书。
9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6.1.9 电缆固定用部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3.不得采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采用尼龙扎带或绳索
91、《消火栓箱》GB/T 14561-2019 5.5.2 设置门锁的消火栓箱,应保证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开启灵活、可靠。
9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第二十三条: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93、《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4.4.4(4)脚手架作业层外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5.9.2(1)电缆不得明敷在通行的路面上;
95、《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
4.1.1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 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9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539-2016 7.7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9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6.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98、《消防法》第十六条(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99、《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第 4.1.1 条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等,
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
电接地措施。
100、SH/T 3097-201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5.4.3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101、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7.6.1 经首次检定或后续检定合格的秤,发给检定证书或贴检定合格标志,并施加检定机构的铅封。
102、JJG 52—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 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2.7.5
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环境及使用频繁程度确定, 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04、GB30871-2022临时用电作业规范 10.1 在运行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5.3.2(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标准)的要求。
105、GB30077-202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9.2 应急救援物资应明确专人管理。应急救援物资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场所,摆放整齐,不应随意摆放、挪作他用。
106、《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107、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二章 使用管理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
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12.1.3 对于重要的监控仪器设备,应有“冗余”设置,以便在监控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切换。12.2.1 安全监控装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保持其正常运行。
109、XF 93-2004《防火门闭门器》
6.1.2 常温下的运转性能:
防火门闭门器使用时应运转平稳、灵活,其贮油部件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11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5.3.1.1 焚烧设施应采取负压设计或其他技术措施,防止运行过程中有害气体逸出。
1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112、GB 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6.3电气线路,防止可燃物质或灰尘等其他有害物质侵入电气设备和接线盒内。
113、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第4.2.7条罐区应实时监测风速、风向、环境温度等参数。
11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115、GB/T 5972-202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4.7 钢丝绳的维护:在钢丝绳寿命期内,在出现干燥或腐蚀迹象前,应按照主管人员的要求,定期为钢丝绳润滑。
116、《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九条对运行工况定时进行监测、检查,并及时处置工艺报警并记录。
11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5-2010)7.3.4 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螺栓紧固后应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当需要添加垫圈时,每个螺栓不应超过一个。所有螺母应全部拧入螺栓,且紧固后的螺栓与螺母宜齐平。
118、《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 001-2006)B4.2条第(4)款规定:安全阀的进出口管道一般不允许设置截断阀,必须设置截断阀时,需要加铅封,并且保证锁定在全开状态。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7.2.3.1.1 (4)如果安全阀和排放口之间装设了截止阀,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及铅封是否完好;
119、《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 集散控
制系统(DCS) 第2部分:管理要求》(GB/T
33009.2-2016 )第 5.11、5.9条
120、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4、基本识别色
121、GB/T 43909-2024《叉车属具 安全要求》13.2.1.2 需要润滑的运动部件应定期进行润滑。
122、GB/T38144.1—2019 《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 7.2.1.4 喷头应受到保护,防止接触空气中的污染物。
123、《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17 第7.1.6 放置气瓶的地面应平整,放置时气瓶应稳妥可靠,防止倾倒或滚动。
124、AQT 3034-2022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 4.6.4 风险管理,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
125、AQT 3034-2022《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表 A.11(6)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所有仪表完成系统调校,可以正常使用。
126、《T∕CCSAS 012-2022 化工企业工艺报警管理实施指南》5.6.5 报警处理完毕后,企业应对报警处置过程进行记录,并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
127、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2.1.2 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定日期。
化工法律规范备忘录(1)quooo_com.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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