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衡量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行为说不,是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本报评论员 悦连城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共安全、支付验证等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技术是把双刃剑,当前,在一些商场、酒店、游泳馆乃至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刷脸”进门、支付、验证等场景几乎无处不在,看似便捷的背后,成为个人信息安全的重大隐患。
人脸识别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的一种,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被滥用,将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长期威胁。有媒体调查发现,超过9成的参与调查者在生活、工作中会使用到人脸识别技术,其中不乏“强制性”和“滥用化”的现象。比如,部分App在用户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人脸信息,忽视了用户的隐私权和选择权。
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严峻挑战。一方面,无序的“刷脸”行为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出售或用于不法目的,如身份盗用、电信诈骗等,严重损害个人权益;另一方面,过度依赖人脸识别技术还可能引发社会歧视和监控风险。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衡量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行为说不,是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向滥用人脸识别说不,更要善用人脸识别技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应健全监管体系,明确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边界和条件。比如,上海市在“亮剑浦江·2024”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中,明确提出并落实了“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攻坚目标,对滥用人脸识别的现象进行大力整治。
此外,应加强行业自律。企业应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推动技术创新,研发更加安全、可靠的人脸识别技术,确保个人信息在采集、存储、使用过程中不被泄露或滥用,保护用户隐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技术是实现善治的手段,而不能走向其反面。杜绝滥用人脸识别,不仅是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守护,更是对数字化时代社会治理智慧的考验。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是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引导科技向上向善的应有之举。只有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科技更好地服务大众,为社会的发展进步赋能。
本文转自: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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