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回复: 0

[推荐阅读] 公安部发布!车管新规发布1月1日开始实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前天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近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1.webp

图片


修改内容如下:

【划线部分为修改或增加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共111条,此次修订拟修改5条,主要包括:

一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十四条规定。

二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年龄上限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三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为与国家弹性延迟退休政策相衔接,规定年龄在63周岁以上申请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参加体检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要求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四是调整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注销年龄规定。将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注销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七十九条。

五是完善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和注销年龄规定。将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的表述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校车驾驶资格的注销年龄表述由“年龄超过60周岁的”调整为“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保持与上位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一致。涉及条款为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另外,将已实施“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的便民措施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将便民服务措施制度化,推进改革法治化。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营销合作|法律声明|友情链接|趣生活 - 有趣的生活 ( 鲁ICP备2022030562号-2 )

GMT+8, 2024-12-30 02:42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