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用不完的面膜挂闲鱼收到品牌方起诉状?网友质疑平台泄漏个人信息,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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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7 18: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6日,辽宁的艾女士(化姓)在网络平台发帖称,自己因在线下购买十几盒“驻妍”品牌的面膜一个人用不完,遂将一部分该面膜挂在二手销售平台“闲鱼”上出售,被两位自称品牌方的账号私信,称不下架产品将“起诉处理”,并发给了艾女士一份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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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该起诉状的甲方为徐州维森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注明了艾女士的本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起诉理由为知识产权侵权,甲方要求乙方下架产品、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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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诉状还载明,“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市场竞争关系,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极大的混淆性,将弱化原告与其知识产权标识之间的特定联系性、唯一指向性,减损原告的商业机会”。

对此,艾女士认为,“我就卖我自己这十来盒面膜,犯不犯得上?”

评论区有网友质疑品牌方是如何得知艾女士的个人信息的,艾女士表示系闲鱼平台给的,“客服说他要起诉用,通过了什么审核就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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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多个网络平台搜索“驻妍”面膜,共查询到该品牌“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创面敷贴”、“医用冷敷贴”两款械字号面膜,但网络图片中,面膜包装背后注明的医疗器械备案或注册号有多个,分别为“粤穗械备20190061号”、“粤穗械备20200362号”“鲁东械备20230022”、“湘械注准20222141499”,其中,两个广东的备案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无法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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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闲鱼平台披露用户信息的情况,记者致电了平台官方热线,客服称,“如果有订单的话,我们这边会有个链接发到你,你填写链接就能申请。”

记者在该申请信息披露的链接中注意到,需要填写的内容有订单编号及买家的个人身份信息,并承诺“仅用于通过法律程序寻求救济目的”,无需提交法院或公安部门与取证相关的文书、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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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平台的行为是否涉嫌侵犯隐私,客服称,“没有,只可用于报警、起诉,如卖家反馈你恶意骚扰或者拿他的信息做了不好的事情,平台会联系到你处理。”

焦点一:品牌方欲起诉艾女士侵犯知识产权,会被法院支持吗?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品牌方起诉状上陈述的观点不一定站得住脚,其起诉请求不一定会被法院支持。

根据权利用尽原则,一旦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授权的使用者将知识产品合法地置于流通领域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即告用尽,其他人可以使用、销售或进口该产品,无需再获得原权利人的许可或支付使用费。而且艾女士的行为并非系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经营,如其销售的确为该品牌正品面膜,则不存在故意更换商标、破坏质量、虚构事实、故意贬损等侵权行为。

如艾女士有大批量进货后私下售卖的明显商业性行为,若涉及品牌方禁止二次销售的商品,或者损害了品牌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商标专用权、专利技术等,该行为大概率构成侵权。

违反品牌方既定的销售渠道规则,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体系,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等,都可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具体的责任判定取决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和严重程度。

焦点二:品牌方要求其产品任何人不能线上销售,有法律效力吗?

付建表示,该品牌方如有不允许其产品线上售卖的要求,可在官方网站等官方渠道发布声明,明确表示禁止任何形式的二次销售行为,并说明品牌方将采取的法律措施。在面膜的外包装、说明书、使用手册等显著位置,用醒目的文字和标识注明“禁止二次销售”“本产品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售”等内容。用户在线下店购买时可通过线下销售人员告知消费者。

在本事件中,该产品的流转途径合法,且不属于特殊管制类商品,虽然有约定,但是商家并没有进行显著提醒,故该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焦点三:闲鱼平台向品牌方提供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涉嫌侵权吗?

付建表示,平台有责任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在未获得用户明确授权且未经严格合法程序的情况下,仅因品牌方声称要起诉,并仅使用品牌方某人身份信息,就将艾女士的身份信息提供给品牌方,侵犯了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是违法行为。其随意泄露信息的做法,也违反了基本的隐私保护法规和道德规范,破坏了用户对平台的信任。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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