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区的刘先生网购两块库存硬盘,收货后认为有使用痕迹,遂申请“仅退款”。平台驳回“仅退款”同意其退货,但刘先生并未退货,提起诉讼,以网店存在欺诈行为要求网店“退一赔三”。8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去年11月5日,刘先生在拼多多平台上任女士经营的数码网店拼单,购买了两块硬盘,总价2308.88元。关于该硬盘,网店销售界面信息显示为,包邮,退货包运费,不满意包退货运费,退换无忧。
几天后,刘先生收到货,但认为硬盘有使用痕迹,不符合“0通电库存盘”约定。随后的沟通中,网店回复刘先生,其购买的是生产两年多的库存盘,国行正品;在刘先生购买期间网店因出货量大出现误发,刘先生可联系网店免费换新或退货,也可联系希捷官方免费换新。去年11月17日,拼多多平台同意刘先生的退货申请,运费由网店承担,但刘先生未退货。
就此,刘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任女士立即返还货款2308.88元并赔偿损失6926.64元,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刘先生称,两块硬盘均是二手盘,其中一块里面有大量照片。但任女士仅同意退货退款,拼多多平台只支持假货赔偿,不支持以旧充新的赔偿。刘先生认为,任女士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作为专业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任女士答辩称,案涉硬盘全新的销售单价约2300元,但刘先生购买的2块希捷16T机械硬盘单价仅为1154元,网店已告知客户销售的是2020年至2021年的库存硬盘,故销售价格只有全新产品的一半。刘先生申请“仅退款”后,拼多多平台介入。她曾提出退货退款或换新,网店承担运费,但刘先生并未采纳。平台驳回刘先生的“仅退款”,变更为退货退款,但刘先生拒绝退货。在知道被诉后,网店与刘先生电话沟通,但刘先生提出的3000元和解,网店无力支出。在她看来,刘先生“仅退款”是不合理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以任女士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但他举示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任女士有欺诈的故意。而任女士辩称因促销期间出货量较大而导致的误发,且已事先告知刘先生销售的是库存盘、价格只有新产品的一半,其辩称意见存在合理性。为此,法院采纳任女士的意见,并认为刘先生要求任女士支付3倍赔偿款缺乏依据,对刘先生的要求不予支持。此外,刘先生在不退货的情况下要求任女士仅退款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院表示,任女士及平台均同意刘先生的退款退货申请,刘先生可申请退货后要求任女士退款。鉴于任女士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有瑕疵,存在误发情形,本案诉讼费由任女士负担。此外,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能够提供商家的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等,可认定其已尽到其审核、联系和协助刘先生维权的义务,并无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该公司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也并非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未实际收取涉案商品货款,故对刘先生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今年2月27日,重庆南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